| A. |
「夜間專修全科證書」之設立,旨在鼓勵有興趣進修之成人(不論學歷)在工餘或課餘作有系統之學習。 |
| B. |
學員可按中心編訂之修讀科目次序於三學期(九月至翌年四月)完成課程,部分課程可於兩學期(九月至翌年二月)完成。 |
| C. |
專修全科證書課程之學費以組合科目之學費折扣計算,遠低於選修各科學費之總和。學員亦可按本中心規定就個別科目獲取「修業/聽課證書」。 |
| D. |
學員只須辦理一次報名手續,無須就個別科目分別報名。 |
| E. |
豁免修讀學科之申請:
| 1. |
免修學科之申請,只限於曾在本中心修畢有關或更高程度之課程(倘該課程設有考試,則必須考試合格),或於認可之公開考試中(如倫敦工商學會或必文考試) 考獲相關 或更高程度之證書。請向本中心總務處索取「豁免修讀表格」填寫並附上有關證件副本向本中心申請免修該學科。而每一「專修全科證書課程」之免修「學分」不能超過四個學分。 |
| 2. |
免修學科之申請,需繳費用二十元正,批准與否,概不發還。 |
| 3. |
獲准免修之科目,將獲退還該科之學費。 |
|
| F. |
學員完成全科證書課程內之各個科目後 ( 倘該科目設有考試,則必須考試合格;不設考試科目,則須出席率達 75% ) ,憑各科之「修業/聽課證書」副本及港幣二十元正,向本中心申領「夜間專修全科證書」。 |
| G. |
學員倘不欲按中心編訂之修讀科目次序完成課程,則可自行報讀課程內各個選修科目,修 畢後憑各 科之「修業/聽課證書」副本及港幣二十元正,申領「全科證書」; 惟 學員須就各選修科目個別報名及繳交學費,而不獲專修全科證書課程之折扣學費優待。 |
| H. |
各科目之內容簡介、開課日期、班別及時間,請依科目編號及參考頁參照【夜間及星期六/日選修課程】。 |